
公告日期:2025-08-05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4 日 11 点 00 分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
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津卓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李佳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的条件,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人才之间的利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的公告
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
(1)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正式在职员工,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