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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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顾永德
茂硕电源、上市公司、公司 指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票导致持股比例由5.09939%减
少至4.99999%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姓名 顾永德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2221965********
住所/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松白路关外小白芒桑泰工业园
通讯方式 深圳市南山区松白路关外小白芒桑泰工业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顾永德与公司其他股东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茂硕电源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茂硕电源股票18,185,746股, 占茂硕电
源总股本的5.0993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17,831,262股,占茂硕电源总股本的4.99999%,详细情况如下:
合计持有股份 18,185,746 5.09939% 17,831,262 4.99999%
顾永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4,546,437 1.27485% 4,191,953 1.17545%
德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639,309 3.82454% 13,639,309 3.82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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