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为,保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上述期限计算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除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交易事项(包括购买资产、出售资产、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10%,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过 0.5%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总经理在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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