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理财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五条 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委托理财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与理财业务相关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
(三)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上述第(一)和第(二)项的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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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三章 委托理财的管理
第九条 公司资金管理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实施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将委托理财的产品提交财务总监审批后,资金管理部负责委托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
(二)负责投资期间管理,跟踪理财产品存续期的进展及安全状况,一旦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三)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
(四)负责配合董事会办公室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有关委托理财信息披露工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进行委托理财时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四章 附 则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如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现金管理的,还应当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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