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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8:23:08 股吧网页版
雪迪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修订)

(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原则;

(四)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取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
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人方之间的就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协
议的签订应当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二章 关联交易、关联人及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出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 存贷款业务;

(十七)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九)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
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证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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