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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8:23:05 股吧网页版
雪迪龙: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表决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董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可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应当作为不同的提案提出。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公告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公告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董
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
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还应当就其是否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作出声明与承诺。

第九条 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和任职
资格、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等内容进行审慎核实,并就核实结果作出声明与承诺。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实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的计票人和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
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在一张选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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