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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8:23:06 股吧网页版
雪迪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更好地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保持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下列人员:

(一)董事;

(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章程》规定或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业绩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五)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六)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做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薪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
获得的收入。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董事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一)公司内部董事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其中基本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绩效年薪以其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为基准,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当年经营业绩指标及个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由股东大会批准后浮动发放。公司董事长实行年薪制,只领取固定基本年薪。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内部董事,不因其担任董事职务在公司额外领取薪酬或津贴,其报酬按其实际任职的岗位薪酬规定领取;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董事,以高级管理人员身份领取薪酬。在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股东单位或其关联方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二)公司独立董事均实行固定津贴制,其津贴标准为 8 万元人民币/年(含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单项奖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的薪酬的补充,董事单项奖励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发放。

(四)中长期激励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方式,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基本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其实际任职的岗位确定,原则上按月发放,具体发放安排以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绩效年薪以其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为基准,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当年经营业绩指标及个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由董事会批准后浮动发放。

(二)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单项奖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高级管理人员单项
奖励由董事会批准后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方式,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八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
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亦可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
立单项奖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三章 薪酬管理与发放

第十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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