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一节 股东......7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15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7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19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2
第五章 董事会......26
第一节 董事......26
第二节 董事会......30
第三节 独立董事......36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8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40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40
第七章 公司党组织......42
第一节 党组织及其产生和组织......42
第二节 党委职责......4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与审计......4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5
第二节 内部审计......49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5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50
第一节 通知......50
第二节 公告......5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51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53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55
第十二章 附则......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深圳市万润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深圳市万润科技有限公司
原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于 2008 年 6 月 3 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451740990。
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委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三条 公司于 2012 年 1 月 10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22,000,000 股,于 2012 年 2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MASON TECHNOLOGIE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 2519 号万润
大厦 1201,邮政编码:51810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45,302,544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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