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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2 16:37:04 股吧网页版
卫星化学: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3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5-037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或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含)、不超过4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9.50元/股(含)。按回购上限价格和拟回购金额的上、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6,779,661股-13,559,322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0%-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8)。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2025-028、2025-030、2025-032)。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078,37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586%,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8.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7.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17,840,121.19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8月31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等相关内容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或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更好的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本次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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