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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8 17:05:06 股吧网页版
*ST仁东: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9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88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8日14:30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6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8日15:00。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9人,代表股份237,287,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935%。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0,739,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3人,代表股份166,548,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5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6人,代表股份51,906,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23%。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5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2人,代表股份51,548,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06%。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李润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0,678,18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5,297,224股。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李润华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李润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郑雅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0,673,17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5,292,219股。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郑雅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郑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86,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4%;反对792,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0 %;弃权1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05,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46%;反对792,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9%;弃权1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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