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2025 年度第二期)
二〇二五年八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期债券审批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1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51,500 万元,期限 6 年,每张面值 100 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3]3 号”文同意,公司 51,500 万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华宏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77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1,500 万元(515.00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1,500 万元(515.00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 年 1 月 10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2 日至 2028 年 12 月 1
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时间:2023 年 6 月 8 日至 2028 年 12 月 1 日
三、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一)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1、触发赎回情形
自 2025 年 7 月 2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6 日,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11.14 元/股的 130%(即 14.482 元/股),已触发“华宏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100.79 元/张(含息、含税)。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当期应计利息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
t:计息天数(289 天),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 年 12 月 2 日)起至本计
息年度赎回日(2025 年 9 月 17 日)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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