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专业会计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含)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含)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监管规定认定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任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委员会暂停行使职权期间,委员会的职权由董事会行使。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八条 公司内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对公司财务报告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检查并出具意见、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为保障有效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有权行使下列《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六)结合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审议内审部提交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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