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仲裁事项情况概述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联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经达”)作为申请人,曾于 2024年 5 月 15 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贸仲”)提出了
仲裁申请,要求持股 5%以上股东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根据双方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等相关约定,向公司履行相应业绩补偿承诺。
以 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仲裁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山东经达的通知,获悉本次仲裁案件已经国际贸仲审理终结,并收到《裁决书》([202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1913 号)。仲裁庭根据各方提交的书面证据材料和庭审调查情况,认为《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第 7.4 条约定的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承担补偿义务的免除条件中第二项条件成就,无需向公司承担补偿义务。仲裁庭经合议,作出裁决如下:
(一)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二)本案仲裁费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上述仲裁案件之第三方,本次裁决结果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
响。
四、备查文件
1、《裁决书》([202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1913 号)。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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