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002642):(1)凡于2020年4月3日至2023年1月30日(含
荣联科技(002642):
(1)凡于2020年4月3日至2023年1月3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1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挽损
(2)凡于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4月2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4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挽损
2025-08-22 18:20:24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荣联科技股票索赔类案已有一审判决
2023年1月31日,荣联科技公告收到监管措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认定,荣联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与之相关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有一审判决,荣联科技需要承担因虚假陈述给股民造成的损失。
中登律师认为,若您在2020年4月3日至2023年1月30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1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荣联科技股票,便符合条件,在2026年1月30日前可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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