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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8 19:22:09 股吧网页版
公元股份: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9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7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自该决议做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
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三条 除本议事规则明确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事项外,战略委员会对于第十一条规定的职权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有决定权。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除《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战略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
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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