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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8 19:22:09 股吧网页版
公元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9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7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优秀的个人品质

有较强的责任心,积极进取、忠实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严于律已,宽以待人等。

(二)良好的职业操守

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全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忠实地维护公司利益;严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将公司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专业素质与能力

具有丰富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包括生产、营销、财务、人事等管理)、人际交往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四)经历与实践经验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委派或者聘任
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四名,其中常务副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董事可兼任总经理,非董事也可聘为总经理。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采取下列方式:

(一)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采取下列方式: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董事会决定解聘;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由总经理提出理由,由董事会决定解聘。

第十条 在任期届满以前,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未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未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分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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