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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8 19:22:09 股吧网页版
公元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9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7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自该决议做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需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由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员,在新任命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就任前,原审计委员会仍应当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内部审计部,审计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委员会提供资料、筹备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直至形成最终决议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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