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跨境通 公告编号:2025-036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跨境通”)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6 月 16 日、2021 年 8 月 5 日、2021 年 9 月 8 日、2021 年 9 月 25 日、2021 年
12 月 9 日、2021 年 12 月 11 日、2021 年 12 月 14 日、2022 年 1 月 5 日、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 年 3 月 16 日、2022 年 8 月 31 日、2023 年 3 月 31 日、2024 年 3 月 30 日、2024 年 5
月 6 日、2025 年 3 月 15 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2021-084
及 2021-097)、《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2021-112、2021-131、
2021-134)、《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2022-002、2022-010)、
《重大诉讼、仲裁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2022-064、2023-008、2024-019、
2024-024、2025-008),上述公告披露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新增诉
讼 1 项,涉及诉讼金额 1,194.27 万美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7%。现将
新增重大诉讼案件公告如下:
序 诉讼或仲裁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基本案情 涉诉金额(美元) 案号 当前进展
号 机构名称
深圳市中级 香港飞书数字 香港南星有限公司、 保证合同 (2025)
1 人民法院 行销有限公司 跨境通 纠纷 11,942,656.97 粤03民初 一审阶段
1608 号
二、新增重大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号:(2025)粤 03 民初 1608 号
纠纷起因:保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香港南星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广告费用 7,520,564.84 美元;
2、判令被告香港南星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滞纳金(以 7,520,564.84 美元为基数,按万
分之五/日的比例计算,自 2022 年 3 月 2 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滞纳金金额为 4,422,092.13 美元;
3、判令被告香港南星有限公司补偿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认证费用、财产保
全保险费(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后续原告将予明确);
4、判令被告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就被告香港南星有限公司上述第 1 项至第
3 项的付款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判令被告香港南星有限公司和被告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案的全部
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20 年 12 月 31 日,原告与南星公司签署《推广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
称“《框架协议》”),约定南星公司委托原告在原告代理的推广平台上提供代开户、代充
值和/或代投放广告等服务。2021 年 3 月跨境通对上述《框架协议》下南星公司的债务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框架协议》签署后,原告按约向南星公司提供了服务。经原告与南星公司
对账,确认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南星公司尚欠原告广告费用 7,520,564.84 美元。南星
公司长期拖欠费用,业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其立即清偿债务,并按《框架协议》第
4.1 条的约定向其收取滞纳金。原告还有权依据《框架协议》第 4.2 条和第 4.5 条的约定要
求南星公司补偿原告因本案而支出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于跨境通宝公司已就南星公司的上
述债务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跨境通宝公司应向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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