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定,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的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77,260.2178万元。 772,602,178 元。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
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
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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