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建设,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的: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健全内部组织架构,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体系,有效防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侵占公司利益、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提高公司经营质量,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系统,及时找出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增强公司风险控制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经济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五)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发现的重大内部控
制缺陷,可责令公司进行整改。
公司管理层负责经营环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全面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各专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基本内容
第七条 公司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和各项业务环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在充分考虑了以下要素制定的:
(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
(二)目标设定:公司管理层根据风险偏好设定公司战略目标,并在公司内层层分解和落实。
(三)事项识别: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外事件进行识别,分清风险和机会。
(四)风险评估: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其目标实现的内、外各种风险进行分析,考虑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以便公司制定必要的对策。
(五)风险对策: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采取规
避、降低、分担或接受的风险应对方式,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控制活动:公司管理层为确保风险对策有效执行和落实所采取的措施和程序,主要包括批准、授权、验证、协调、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财产的保护、职责的分离、绩效考核等内容。
(七)信息与沟通:指识别、采集来自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有效传递。
(八)检查监督: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的过程,它通过持续性监督活动、专项监督评价或者两者的结合进行。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九条 公司应当明确界定公司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设立完善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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