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和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公司高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
接受审计委员会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优秀的个人品质:责任心强、积极进取、忠实勤勉、廉洁奉公等。
(二)良好的职业操守:
1、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全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忠实维护公司利益;
2、严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将公司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未经董事会批准的第三方。
(三)专业素质与能力:具有丰富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人际交往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四)经历与经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的
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高管,该委派或者聘任自始无效。高
管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管职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代发薪水。
第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执行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
人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每届任期为 3 年,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
第十条 公司高管的聘任,采取下列方式: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决定聘任;
(二)公司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由公司总经理提名,
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决定聘任。
第十一条 公司高管的解聘,采取下列方式: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或全体董事1/2以上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董事会决定解聘;
(二)解聘公司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由总经理或全体董事1/2以上提出理由,由董事会决定解聘。
第十二条 在任期届满以前,高级管理层人员可以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
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高级管理层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分工
第十三条 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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