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5
第三章 股份......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10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37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59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61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70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71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76
第十一章 附则......77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 1.02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 1.03 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并在浙江省市场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信 用 代 码 :
9133000066917394XU。
第 1.04 条 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67 万股,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 1.05 条 公司注册名称: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AOMING OPTICS&CHEMICAL CO.,LTD
第 1.06 条 公司住所:永康市象珠镇象珠工业区 3 号迎宾大道
1 号,邮政编码:321313。
第 1.07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4,599,090 元。公司股份
总数为 624,599,09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 1.08 条 公司为永久续存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 1.09 条 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 1.10 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 1.11 条 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 1.12 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 1.13 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公司称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 1.14 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 2.01 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
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研发、生产新产品,提升经济效益,以获取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 2.02 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反光材料、
反光服装、复合材料、包装材料、胶黏制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光学元器件、五金制品、标识、标牌及安全防护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安装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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