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2.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3.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
4.调整股东会及董事会部分职权;
5.将股东会股东提案权所要求的持股比例由“ 3% ”降低至“1%”;
6.在章程中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
备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和《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 1.01 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 1.01 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
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 1.03 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 第 1.03 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
式设立,并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式设立,并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
9133000066917394XU。
第 1.06 条 公司住所:永康市象珠镇 第 1.06 条 公司住所:永康市象珠镇
象珠工业区 3 号迎宾大道 1 号 象珠工业区 3 号迎宾大道 1 号,邮政编码:
321313。
第 1.08 条 公司为永久续存的股份 第 1.08 条 公司为永久续存的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 有限公司。
第 1.09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 1.09 条 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
表人。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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