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维护上市公司总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系指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不含
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等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
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上市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子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投资管理、档案与印章管理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
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控股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及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
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子公司治理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职责,并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公司备案。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母公司工作
检查与监督,对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和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重要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须在会议召开5日前报公司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审核会议议案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及应履行的审批程序。控股子公司作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后,应当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报备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资料。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
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需按《章程》及上市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事先报告母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母公司董事会提供
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母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实
行统一的会计政策,结合其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各项减值准备、损失处理事项的管理,均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
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以及公司财务部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月向公司财务中心递交月度财务报表,每季度向公司财务中心递交季度财务报表,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向公司财务中心及董事会递交年度报告以及下一年度的预算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其财务报表。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母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
(一)指导所在控股子公司做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工作;
(二)指导和帮助控股子公司建立和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和监控机制,监督检查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使用情况;
(三)审核对外报送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
(四)监督检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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