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的管理,保障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
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参照本制度相关指标执行,达到规定的标准的,应当先由本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再由该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最终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
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适应性原则:各项投资项目的选择要符合公司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要与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现有资源,达到规模经济,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组合投资优化原则: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四)控制风险原则: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多层面的跟踪分析,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趋势的变化及企业自身微观环境的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提出对策,将风险控制在源头;
(五)谨慎决策原则:对投资项目进行科学论证,符合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要求,谨慎决策。
(六)责任承担原则:投资决策失误,引发盲目扩张或丧失发展机遇,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或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
(一)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三)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四)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集中管理和授权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
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对投资
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经论证可以投资的,按照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董事长、总经理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
公司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等风险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设立的对外投
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一条 日常负责对外投资具体事项的管理部门为总经理办
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战略方向,作为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参与研究、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负责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项目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
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和合营、租赁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对子公司进行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总经理负责对新项目实施所需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便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做出投资决策;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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