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18:54:33 股吧网页版
德尔未来: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以及《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享受相关待遇,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参加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的业务培训等相关活动提供保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报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1、董事会秘书应掌握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专业知识,具有良好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实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灵活的处事能力;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3)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外,同时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4)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受聘议案的时间截止起算。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召开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将候选人的材料报送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进行预审,交易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2、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3、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4、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5、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本所问询;

6、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7、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本规则、本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交易所报告;

8、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9、为上市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10、法律法规、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