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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8:54:04 股吧网页版
德尔未来: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加强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 在本制度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三)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四)销售产品、商品;

(十五)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六)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七)存贷款业务;

(十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九)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二十)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款第1项、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四)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五)公司董事会须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本公司有力。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第八条 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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