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管理层有效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确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在管理层自身利益与公司或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公司或股东利益优先。
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业或管理知识以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企业经营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者,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管理层。
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公司总经理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人力资源开发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九)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十)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一)在财务预算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签发日常行政、业务文件;
(十三)决定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十四)决定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
(十五)总经理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六)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管理层其他人员应当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四条 总经理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和调整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分工。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主管部门或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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