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公司各内部机构和上述子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负责日常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审计部应配备足够的专职审计人员,并设负责人1名,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由总经理决定审计部负责人的任免。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同时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并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个人)应及
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范围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
(一)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二)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三)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营销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专项审计包括基建、技改预决算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离任审计等。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
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运作行为的目的。
第十三条 审计部的主要审计事项:
(一)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会计报表、财务决算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并签署意见;
(五)对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进行监督审计;
(六)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对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八)对严重违反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九)了解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公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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