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且有效开展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
维护股东利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的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
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 3 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4、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 4 条 内部审计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
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回避性原则、正直诚信原
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
第 5 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应当保持
独立性,不受财务部门的领导,也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 6 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
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设置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
作,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任免。
第 7 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第 8 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3、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4、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
关系。
第 9 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
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
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 10 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
查和评估;
2、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
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
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4、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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