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17:44:06 股吧网页版
仁智股份:控股(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保证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
健康发展,加强对控股(分)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控股(分)子公司业
务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提高公司整
体资产运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
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控股或通过其他方式实际控制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类型包括:

1、全资子公司;

2、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不含 50%) 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公司;

3、公司持股在 50%(含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
组成,或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公司;

本制度适用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其能
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无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和公司控制的合伙企业参照
适用本制度。

第 3 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分)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的要求,通过向控股
(分)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日常监管等途
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分)子公司指导、监督及相关服务等
义务。

第 4 条 控股(分)子公司应当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框架下,独立经营、

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营,管理企业法人资产,同时执行公司对控
股(分)子公司的各项制度与规定。

第 5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
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公司的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下属机构,接受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公司对
分公司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 6 条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的
实际情况,对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监督。

第 7 条 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适用本管理制度并接受
本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控股(分)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 8 条 公司加强对控股(分)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
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整体运行进行风险
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 9 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
股(分)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
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同时负有对控股(分)子公司指导、监督和
相关服务的义务。

公司支持控股(分)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职责外,不
干预控股(分)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各控股(分)子公司必须遵
循公司的相关制度与规定。

第 10 条 公司对控股(分)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制度,从
而在财务、人力资源、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监督。

公司董事会秘书、各职能部门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在各自的业务范围
内加强对控股(分)子公司的业务管理和监督。

第 11 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
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控股(分)子公司应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