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保证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
健康发展,加强对控股(分)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控股(分)子公司业
务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提高公司整
体资产运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
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控股或通过其他方式实际控制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类型包括:
1、全资子公司;
2、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不含 50%) 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公司;
3、公司持股在 50%(含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
组成,或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公司;
本制度适用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其能
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无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和公司控制的合伙企业参照
适用本制度。
第 3 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分)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的要求,通过向控股
(分)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日常监管等途
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分)子公司指导、监督及相关服务等
义务。
第 4 条 控股(分)子公司应当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框架下,独立经营、
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营,管理企业法人资产,同时执行公司对控
股(分)子公司的各项制度与规定。
第 5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
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公司的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下属机构,接受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公司对
分公司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 6 条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的
实际情况,对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监督。
第 7 条 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适用本管理制度并接受
本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控股(分)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 8 条 公司加强对控股(分)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
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整体运行进行风险
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 9 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
股(分)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
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同时负有对控股(分)子公司指导、监督和
相关服务的义务。
公司支持控股(分)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职责外,不
干预控股(分)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各控股(分)子公司必须遵
循公司的相关制度与规定。
第 10 条 公司对控股(分)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制度,从
而在财务、人力资源、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监督。
公司董事会秘书、各职能部门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在各自的业务范围
内加强对控股(分)子公司的业务管理和监督。
第 11 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
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控股(分)子公司应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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