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 2 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 3 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 4 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 5 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 6 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3 条至
第 5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 7 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8 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融资方案及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审议对重大组织机构重组和调整的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监督检查本公司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
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 9 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 10 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略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 11 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有关方面的资料:
1、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
本情况等资料;
2、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3、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将对外投资的方案上报投资评
审小组;
4、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出具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
案。
第 12 条 投资评审小组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报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初审。
初审通过后,投资评审小组对其提出的适时投资项目,应组织公司相
关人员组建工作小组,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编制报告提交公司总
裁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上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
果提交相关的审批程序,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 13 条 战略委员会应在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全体委员,如需要尽快召开会议
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
(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 14 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