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了促进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
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
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 3 条 内部控制评价对象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即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
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
的有效性。
第 4 条 公司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
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
进行全面评价。
第 5 条 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遵循下列原则:
1、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
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部门、
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关键控制环节和风险点。
3、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
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 6 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程序和要求,有序开展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和职责
第 7 条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 8 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监督,审议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审定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整改意见,积极协调整改过程中所
遇到的问题,负责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审议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第 9 条 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牵头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管理、
汇报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 10 条公司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内控自查、测试和评价工作,对发现的设计
和运行缺陷提出整改方案及具体整改计划并积极实施。
第 11 条各分/子公司应当逐级落实内部控制评价责任,建立日常监控机制,认真
开展内控自查、测试和定期检测评价工作。内控评价发现问题并认定内部
控制有缺陷,须拟订整改方案和计划,报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审定后,予
以整改。同时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和整改情况进行
考核。
第 12 条内部控制评价中相关主体的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
1、审核并批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计划;
2、审核并批准公司与内部控制评价有关的制度;
3、认定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审核并批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及有关报告。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审核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计划,并提交董事会批准;
2、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及评价工作,并向董事会汇报;
3、审核公司与内部控制评价有关的标准;
4、审核并批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及有关报告;
5、与外部中介机构沟通发现的内部控制问题与改进方法;
6、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审计部
1、制定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及方案;
2、组织并实施内控评价测试,编写内控评价报告;
3、负责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内控评价执行工作;
4、针对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建议,跟踪并检查验收整改情况;
5、指导分/子公司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汇总相关工作材料;
6、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
7、与外部监管机构、审计机构就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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