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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7:44:05 股吧网页版
仁智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并及时报送。

第 3 条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
息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
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 4 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 5 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并
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 6 条 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
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披露。

本制度第 7 条第二款、第 8 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均属于内幕信息。
第 7 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
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
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
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总经理,本公司
称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
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
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
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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