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了预防舞弊风险,强化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
部控制工作,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确保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 2 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
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准则,遵守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
制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发生。反舞弊工作应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
第 3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 4 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
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为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
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舞
弊行为:
1、索取、收受贿赂或回扣;
2、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3、职务侵占、挪用、盗窃公司资金,侵占公司资产及徇私舞弊损害公司利
益等违法违纪行为;
4、故意隐瞒、谎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5、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6、泄露公司的商业技术机密或秘密;
7、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8、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经济利益或谋取公司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二章 反舞弊职责的划分
第 5 条 公司董事会有责任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
全预防舞弊、接受举报和调查处理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授权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指导公司的反舞弊工作。
第 6 条 管理层应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设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防范和发现舞弊行
为,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
的补救措施。
第 7 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该遵守公司行为准则及相关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及国家、
行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准则。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应通过
正当渠道向公司审计部进行举报。
第 8 条 审计部作为公司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及执行公司反舞弊工作中
跨部门的、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工作;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健全反舞弊机
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
存在的舞弊行为。
第 9 条 公司应对准备聘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例如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犯罪记录等。背景调查过程应有正式的文字记录,并保存在档
案中。
第三章 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报告
第 10 条审计部负责建立职业道德问题及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热线、电子邮箱等,
并在董事会秘书的配合下将举报电话热线、电子邮箱等对外公布,对举报
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第 11 条公司各级员工及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均可以通过举报
电话热线、电子邮箱等途径实名或匿名举报公司及其人员实际或疑似舞弊
案件的信息,包括对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的投诉、举报信息。
审计部应建立配套措施,规定如何接受、保留、处理指控以及员工、外部
第三方实名或匿名的举报信息,并留下书面记录供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检
查。
第 12 条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的实名举报,审
计部自接到举报后 2 个工作日内报总裁;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
员(包括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的匿名举报,审计部初步评估后决定是否报总
裁。
第 13 条对举报牵涉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审计部自接到举报后 2 个工作日内报
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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