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
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2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
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 3 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 4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 5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 6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不履行职
责时,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代行其
职责。
第 7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
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薪酬与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述第 4 条至第 6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 8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
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9 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及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具体包括:
1、根据董事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
薪酬水平拟定和审查本公司董事的考核办法和薪酬计划或方案,并
对董事的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
2、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
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和审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办法和薪酬计划或方案,并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行为进行评
估;
3、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
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4、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
效考评;
5、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审查本公司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7、负责向股东解释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面的问题;
8、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 10 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本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需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 11 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 12 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要求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工作给予充分的支持,并就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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