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 1 条 为了加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工
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董
事长、总裁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 3 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 4 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股
东会就专门事项通过决议对董事会授权。
第 5 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决策程序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 6 条 公司涉及运用资金、资产及签订重大合同的决策权限应符合以下划
分: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包含资产置换中涉及
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情形)、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
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
及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10%以上,应由董事会审议;
(2)50%以上(含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应
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3)不满 10%的,由董事长审批;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应由董事会审议; (2)50%以上(含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应
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3)不满 10%的,由董事长审批。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数据。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应由董事会审议; (2)50%以上(含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应
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3)不满 10%的,由董事长审批。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由董事会审议;
(2)50%以上(含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由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3)不满 10%的,由董事长审批。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由董事会审议;
(2)50%以上(含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应 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3)不满 10%的,由董事长审批。
6、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由董事会审议;
(2)50%以上(含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由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3)不满 10%的,由董事长审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本条规定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
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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