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
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2 条 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裁为代表的管理层负责公
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第 3 条 公司应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 4 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 5 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 6 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 7 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
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2、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3、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5、除经《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
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包括近亲属、有其他关联
关系的关联人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6、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或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
7、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
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8、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9、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10、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1、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12、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13、遵循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
义务;
14、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
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
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个人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 8 条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持有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的股份(股
权)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第 9 条 高级管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论董事会是否应当知道,该高
级管理人员均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直接报告:
1、涉及刑事诉讼时;
2、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3、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第三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 10 条 总裁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2、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3、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行业的生产经营业
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4、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5、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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