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
沟通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指的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
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
关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1、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2、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3、 持有、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4、 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5、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3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
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
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并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
享有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4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向特定对象披露、
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2、 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
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3、 保密原则
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4、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
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 高效低耗原则
公司接待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接待人员需着正装、
用语规范。
6、 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
动。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5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
营方针等;
2、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 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
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 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
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
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 企业文化建设;
6、 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人员设置
第6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特定对象接待工作的负责人,参加特定对象
的采访和调研活动。董事会秘书应审定接待前对方提供的来访目的及
拟咨询的问题的提纲并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协调组织接待工作,妥
善安排采访或调研过程。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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