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仁智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2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 3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第 4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5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 6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
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证
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上述第 3 条至第 5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 7 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8 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4、董事会换届选举或者补选、增选、变更董事时,向董事会提出新任
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对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5、提名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选并审查该
等人选的任职资格;
6、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对解聘
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提出建议;
7、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 9 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 10 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的
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予以搁置。
第 11 条 提名委员会有权要求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给予
充分的支持,并就其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全面的回答。
第 12 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提名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 13 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
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 14 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1、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2、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物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符合本公司任职资格的人员;
3、整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4、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