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八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九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条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监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出任,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书;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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