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5 19:51:07 股吧网页版
长青集团: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6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25-029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

热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揭示:

1、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需履行报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审批同意等程序,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因本次交易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的交割、过户、工商变更等事项是否能最终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厨(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厨香港”)、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能源”、“标的公司 1”)、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热能”、“标的
公司 2”)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山公用”)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环保能源”)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向公用环保能源转让上述标的公司 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 49,424.25 万元,其中长青能源 100%股权的交
易对价为 14,973.19 万元,长青热能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34,451.06 万元。
一、股权转让事项概况

1、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中山公用签署了《关于长青环保能源(中山)
有限公司、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股权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拟将公司及名厨香港实际控制持有的长青能源 100%股权和公司全资持有的长青热能 100%股权转让给中山公用或中山公用指定的关联方。(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7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
署子公司股权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2、2023 年 12 月 29 日,根据交易双方合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
公司与中山公用签署了《关于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股权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双方一
致决定延长原协议约定的有效期直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3、因交易双方在《原协议》和《补充协议》有效期内未能就本次股权转让
的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经友好协商,在 2024 年 5 月 31 日协议有效期到
期后,双方未另行签署延长有效期的协议,但未来仍可能就相关事项进行接触。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4、2025 年 6 月,基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
中山公用与公司进行接触并重启本次交易的协商。(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6 月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5、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和名厨香港及上述标的公司与公用环保能源分
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 49,424.25 万元作为对价款转让长青能源 100%股权与长青热能 100%股权。其中长青能源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14,973.19 万元,长青热能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34,451.06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