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5 21:28:09 股吧网页版
哈尔斯: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6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4 日在永康市哈尔斯路 1 号印象展厅 3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其中监事花勇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仁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其中《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陈庭江先生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 3.2 股权激励》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4 年前三季度及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受让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4 年前三季度及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二批)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的预留授予条件已达到,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第二批)分配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