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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21:28:08 股吧网页版
哈尔斯: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裁职责和经营管理权限,规范公司经营层的组织及行为,保障总裁行使职权,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推荐,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裁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内容。

第六条 总裁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总裁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七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不含对外股权投资(或底层为股权资产的金融产品)等高风险类型投资,下同)及年度经营计划;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在董事会以及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实施项目投资或资产处置,决定融资、贷款、担保等事项;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副总裁协助总裁开展工作,负责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事宜,并对总裁负责。

首席财务官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和组织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裁在对外投资(不含股权类对外投资,下同)、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赠与或受赠资产等资产和权益处置运用方面的交易事项享有以下权力,并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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