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7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4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便于公司投资者理解《公司章程》修订情况,现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
前后对比情况列示如下: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件,对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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