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2 18:53:16 股吧网页版
哈尔斯: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6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

及额外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已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4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持有人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

1、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5,570,000 股公司股票已过户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 3.27 元/股。

3、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设立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
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 202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受让价格由 3.27元/股调整为 3.17 元/股,并对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进行分配。

5、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1,990,000 股公司股票已过户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 3.17 元/股。

6、2025 年 3 月 5 日,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加强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合规运作水平,提高管理委员会运作效率,选举潘诗然女士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同日召开的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沈康先生为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为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考核情况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对应考核 考核指标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年度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 年员工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天健审〔2025〕6498 号),公司 2024
持股计划首次 2024 年 基数,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