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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21:45:20 股吧网页版
奥佳华: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和《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由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制的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控股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
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
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

第七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
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公司上市规则的规定和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

第八条 子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进行投
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重大事项,需按《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报告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九条 公司与各子公司或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经济业务,应按市
场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以及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内容签订经济合同。对交易中涉及的结算价格要在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双方不能因为存在母子公司的关系而要求某一方做出减让或提高结算价格。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
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一条 子公司总经理应于每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每半年结束后 20 日内
组织编制本公司年度(半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半年度)的经营计划及盈利预期,经其年度董事会或总经理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公司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子公司必须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公
司章程、营业执照、印章、重要检查报告、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票据等重要文本印件,必须妥善保管,涉及公司整体利益的文件应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 股权、人事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在决策权限内代表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股
东权力,包括:(一)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如有)、董事长候选人、监事会主席候选人(如有)的提名权;(二)股东会其他审议事项的决定权。
第十四条 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子公
司的章程产生,但上述人员的提名应征得公司总经理的同意。

第十五条 子公司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管人选提出调整。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公
司治理结构,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报备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子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人事、薪酬管理制度,并报备公
司人事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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