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时,或者股
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特
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
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人选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
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候选人人选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审核候选人人选的任职资格,经审核合格的候选人人选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九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
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
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
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
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
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
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
(2)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
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 投票方式:
(1) 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
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
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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