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管理行为,保证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聘任与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或者解聘。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
人)每届任期不得超过该届董事会的任期。高管人员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审议批准如下事项:
1、审议批准以下非关联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
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
(6)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审议批准股东会、董事会权限范围外的关联交易。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按《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时,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章 职责与分工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
管理工作,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十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按照经营管理分工,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负责公司的财务
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公司章程》、董事会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履行相应职责;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三)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
(四)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由总经理履行的职责。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组织拟写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发展计划,报总经理审定;
(二)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分工和分管范围内的经营管理工作;
(三)受总经理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主持召开会议,决定有关事项;
(四)组织拟写分管范围内的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报总经理审定;
(五)其他应由副总经理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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