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运作行为的目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的审计工作管理。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
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部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审计部设审计经理和专员岗位,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三人以上,
设审计部经理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部经理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审计人员聘用和任命必须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
求是,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并具有审计专业(或财务专业)、管理知识的业务水平和政策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原则上要求中级以上职称。
第八条 当遇有较大审计任务时,可临时组织所属审计、财务或其他专业人
员共同进行审计。必要时可聘请外部特邀人员进行专题审计或专项审计。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个人)应
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审计部负责。公司根据
内部审计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实际状况,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内部控制自查计划。公司应当要求各内部机构(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积极配合内部审计机构的检查监督,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定期进行自查。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应根据公司各阶段工作重点和公司领导的部署,组织
安排审计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
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
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
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
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
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六)根据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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